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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45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4日和2025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2025年3月26日和2025年5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近日,公司收到德勤华永出具的《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德勤华永根据审计项目安排,将2025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唐恋炯先生变更为倪敏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唐恋炯先生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工作安排调整,现德勤华永委派倪敏先生接替唐恋炯先生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本次变更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1.基本信息
倪敏先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倪敏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4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倪敏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中的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42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会成员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最终以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公司制度不再适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1《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3《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4《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3.5《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6《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3.7《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3.8《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3.9《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3.10《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3.11《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2《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3《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4《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5《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3.16《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3.17《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3.18《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19《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3.20《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3.21《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3.22《关于制定<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22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对现有治理制度进行整合优化。
子议案3.01至议案3.10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及部分制度全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5年11月13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6)。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43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会成员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最终以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46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
至2025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详见本公告披露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 特别决议议案:1。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0日(周一)08:30-11:00,13:30-16:00。
(四)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管理部)。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管理部)收到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管理部)
邮编:315042
联系人:柳亚珍
电话:0574-88278740
传真:0574-88025087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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