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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再融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汇得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公告。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再融资进行了审核问询,公司就相关问题正在进行落实及组织回复中。公司本次再融资事项未来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建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伟夕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钱建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伟夕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建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伟夕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建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伟夕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伟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建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伟夕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建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伟夕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伟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2025年1-9月公司主要产品革用聚氨酯、弹性体及原液、聚酯多元醇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2025年1-9月公司主要原材料二甲基甲酰胺(DMF)、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及己二酸(AA)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后续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和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建中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进行重新制定。

  2-1、审议通过了制定汇得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了制定汇得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原相关制度停止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5年最高保字第ND-0098号)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2025年信字第ND-0098号)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2025年10月2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U350687100FBWB2025N0005),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之间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

  2025年10月2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10692025009),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脉国际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之间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融资担保,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及2025年5月1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汇得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等相关公告。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被担保对象一

  

  2、被担保对象二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债务人: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担保额(本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

  4、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

  债务人: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担保额(本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整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

  债务人:华脉国际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担保额(本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整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2025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本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同意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融资担保,公司为各子公司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融资担保,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发展和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8,7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母公司汇得科技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0.70%,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7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2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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