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审〔2025〕16643号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夏厦精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夏厦精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夏厦精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夏厦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夏厦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夏厦精密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志维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琦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63元,共计募集资金831,265,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1,375,9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79,889,1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2,500,000.00元和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7,432,602.0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56,497.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0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993.26万元,系公司支付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8,151.9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0004号)。公司已完成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资金的全部置换,总额为18,151.95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本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间接影响。本公司重视研发创新,致力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还将催化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每笔理财产品到期后均及时收回资金。截至2025年9月30日,投资理财产品已全部收回。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6,002.80万元,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8.00%,系相关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尚未完成,后续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陆续投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设备大部分于2025年8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有部分配套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未形成完整产能
[注2]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效益测算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净利润
[注3] 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二期基建工程延期至2025年12月,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设备大部分于2025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满1年,无法比较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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