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夏建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本次发行不超过18,855,18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全部分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就前述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0)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并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积极回报股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权处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办法、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立(调整)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发行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对相关方案和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及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所涉及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以及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要求,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 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或中止实施,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并向监管机构申请撤回本次发行;
(10)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 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1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6)项、第(7)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63元,共计募集资金831,265,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1,375,9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79,889,1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2,500,000.00元和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7,432,602.0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56,497.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0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993.26万元,系公司支付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8,151.9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0004号)。公司已完成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资金的全部置换,总额为18,151.95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本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间接影响。本公司重视研发创新,致力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还将催化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每笔理财产品到期后均及时收回资金。截至2025年9月30日,投资理财产品已全部收回。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6,002.80万元,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8.00%,系相关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尚未完成,后续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陆续投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设备大部分于2025年8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有部分配套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未形成完整产能;
[注2]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效益测算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净利润;
[注3] 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二期基建工程延期至2025年12月,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设备大部分于2025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满1年,无法比较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2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规模等需在发行后方可最终确定,测算时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和金额均按照上限,即发行数量为18,855,18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4、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62,850,600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公司2025年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28.85万元和2,171.66万元,假设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25年三季度相应指标的年化金额,年化后测算分别为3,371.80万元、2,895.55万元。对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5年度持平;(2)比2025年度增长10%;(3)比2025年度增长2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其中股份数依据期末股数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以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且可能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未达预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5年及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业务发展的现实需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技术先进性、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同时有助于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小模数齿轮行业深耕多年,在技术、人才团队方面已有良好的储备,也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公司一直都非常重视研发和创新工作,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打造专业的人才梯队,储备优秀人才,为企业持续发展积蓄源源不断的动力。
公司将继续引进研发人才、销售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持续发展配备足够的人才储备。公司人才战略紧紧围绕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完善以德才兼备为导向、内培外引并举的人才团队建设,大力引进高端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重视内部培训制度建设与实施。通过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的选拔、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各类优秀人才队伍的素质和凝聚力、执行力与战斗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人员主要来自于内部调配及外部招聘,公司不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计划,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满足募投项目对于相关人员的需要。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期建设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三)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主营业务实现良好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公司制定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公司/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 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及发展战略、融资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目的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及对应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
日期: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389号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需要逐项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3日09:30~11:30;13:30~16: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389号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顾文杰
联系电话:0574-86570107
传 真:0574-86593777
电子邮箱:xiashajingmi@chinaxiasha.com
2、会议费用:本次大会预期半天,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06;投票简称:夏厦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非累积投票提案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类别: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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