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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鉴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资金为0元,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30,2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30,302.3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963.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鉴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资金为0元,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安排

  截至目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资金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将注销该募投项目的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资金为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玉米、玉米淀粉和甲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五)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陈德水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事项不涉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六)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确认张惜丽女士、李军先生、徐小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张惜丽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1-9月份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相关规定,现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9月份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5年1-9月份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2、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3、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5年1-9月份贸易商情况

  

  三、其它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无

  上述的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此事项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公司本次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6日和2025年3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华康股份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5-009)。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实际业务需要所发生,充分考虑了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陈德水先生回避表决。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方浙江沁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大树舟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为新增关联方,公司未对其2025年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三) 公司本次新增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沁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夏霖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东路167号B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5-2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上海和沁经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2、浙江大树舟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欣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东路167号C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08-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食品进出口;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苏州市捷睿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山东大树达孚特膳食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以上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关联方的定义。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新增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服务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上述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9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为了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实现稳健经营。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需求,并秉承谨慎原则,公司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将选择在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交易场所开展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玉米、玉米淀粉和甲醇)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5、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国际业务中因人民币与美元等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本次批准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交易方式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和资金管理要求,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同时,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合法性。

  5、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性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期货、期权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的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期权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期权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交易的专门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按照期货、期权交易需要实施严格分工,分析、决策、交易、风险控制等岗位严格分离,各司其职。

  (2)期货、期权交易品种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不得开展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期货、期权交易。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确保操作期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批准的最高额度。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和权利金,同时建立止损机制,相关业务操作人员应及时将亏损情况向决策机构汇报,并确定应对方案。

  (4)严格遵守商品期货、期权市场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期权公司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5)加强对期货、期权相关业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于锁定利润、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 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为控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合法性;

  (4)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公司财务部门将时刻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上报,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减少、规避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德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家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珠梅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德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家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珠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德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家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珠梅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0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陈德水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事项不涉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变化,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仍由张惜丽女士、李军先生、徐小荣先生组成,其中张惜丽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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