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大道100号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
至2025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大道100号公司办公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胡伟杰
联系电话:0576-82887777
传真:0576-82887777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宇航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宇航先生简历附后。
林宇航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76-82887777
传真:0576-82887777
电子邮箱:zqb@zjtaihong.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1178号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林宇航先生简历
林宇航先生: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安徽浩德传动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理、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
林宇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宇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应正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夏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波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应正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夏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应正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夏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波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5年10月23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应正才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汽车车身及新能源电池结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宇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汽车车身及新能源电池结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一名称:苏州泰鸿万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苏州泰鸿”)
● 投资标的二名称:汽车车身及新能源电池结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出资7.38亿元在昆山市千灯镇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泰鸿(注册资本为3亿元,以市场监管局实际登记为准),并由苏州泰鸿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汽车车身及新能源电池结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7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包括土地、设备、模检夹具、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其中模检夹具投资约1.9亿元,项目投产后根据公司业务情况陆续投入)。
公司或苏州泰鸿将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签署《汽车车身及新能源电池结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土地合同等相关协议。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资金筹措风险:本项目计划投资人民币7.38亿元,后续公司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如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或融资条件达不到市场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时足额投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公司已提前做好资金预算,后续将继续加强现金流管理,确保主营业务回款顺畅,为项目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其次,项目实行分期投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做好与银行的沟通衔接工作,做好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2.项目实施风险: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招拍挂、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工作。实施过程中,可能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情况,导致项目出现延期、变更、终止等风险。
公司将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提前准备报批材料,积极跟进审批进程,全力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3.管理风险:随着公司发展加快,业务不断增长,公司产能和基地不断扩建,苏州泰鸿管理团队组建和管理制度、流程创建需要较长的过程,可能会导致一定的管理风险。
公司将加强对苏州泰鸿的支持,尽快完善苏州泰鸿团队和内控制度、流程建设,减少和避免相关风险的产生。
4.市场及盈利风险:本次投资新增产能是基于当前市场前景和客户需求所做的规划。尽管公司已与众多客户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但若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进展不顺,将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被充分消化,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提高生产制造交付能力,不断控制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积极拓展新的优质客户,并深耕现有客户,不断优化和开发新业务,降低市场波动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发展及业务拓展需要,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能力,就近配套长三角及周边地区客户,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和效率,公司计划出资7.38亿元在昆山市千灯镇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泰鸿(注册资本为3亿元,以市场监管局实际登记为准),并由苏州泰鸿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汽车车身及新能源电池结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7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包括土地、设备、模检夹具、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其中模检夹具投资约1.9亿元,项目投产后根据公司业务情况陆续投入)。
公司或苏州泰鸿将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土地合同等相关协议。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7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地块拟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路北侧、中庄路西侧(以实际取得位置为准)。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15万套汽车车身结构件和55万套新能源电池结构件的产能。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计划出资7.38亿元在昆山市千灯镇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泰鸿(注册资本为3亿元,以市场监管局实际登记为准),并由苏州泰鸿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汽车车身及新能源电池结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7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包括土地、设备、模检夹具、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其中模检夹具投资约1.9亿元,项目投产后根据公司业务情况陆续投入)。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7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地块拟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路北侧、中庄路西侧(以实际取得位置为准)。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设立全资子公司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注:上述拟设立子公司的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投资人/股东投资情况
苏州泰鸿由公司全额出资持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投资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公司通过在昆山市千灯镇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泰鸿实施本项目,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公司拟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筹划设立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处于筹备阶段,具体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带动车身、电池结构件产品等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下游客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各类专利授权共128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在汽车结构件、功能件及动力电池结构件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同时具备同步开发及试验检测的能力,能够快速响应下游客户的需求,快速开发新产品并保障产品质量。深厚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公司已与吉利汽车、长城汽车、小米汽车、某北美头部新能源车企、理想汽车、海斯坦普、宁德时代、奇瑞汽车、一汽大众、奥迪、广汽丰田、小鹏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极氪汽车、领克汽车、沃尔沃、上汽集团、广汽集团、通用五菱等众多国内外知名厂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上述客户均为信誉良好、规模较大、具有一定行业地位的知名企业。公司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产能的消化提供了保障。
公司拥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IATF16949汽车行业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C认证等。此外,公司还拥有稳定的管理团队、经验丰富的研发和技术团队,良好的企业文化。公司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人才保障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1.项目投资主体
乙方拟在昆山市千灯镇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泰鸿万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苏州泰鸿”)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负责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
2.项目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7.3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亿元(包括土地、设备、模检夹具、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其中模检夹具投资约1.9亿元,项目投产后根据公司业务情况陆续投入,含税价计算)。
3.项目投资内容
乙方将在千灯镇投资建设汽车车身和新能源电池结构件生产线项目,产品配套吉利集团、长城汽车、某北美头部新能源车企、海斯坦普、理想汽车、奇瑞、上汽集团等周边客户。
(二)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
4.项目供地
项目用地为国有工业用地,位于玉溪路北侧、中庄路西侧,地块面积约70亩(最终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苏州泰鸿万立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
5.项目监管
项目实行跟踪监管制度,监管期为2026年1月1日始至2031年12月31日止,共计6年,前2年为开、竣工考核期,后4年为达产考核期。苏州泰鸿万立应根据有关规定签署《昆山市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6.供地标准
甲方应确保项目用地完成“六通一平”,即道路、供电、供水、雨污管网、燃气、通讯网络等接驳至项目用地红线一侧,场地自然平整。
(三)其他
7.在乙方或苏州泰鸿万立履行了相关申办手续的法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或乙方控股子公司办理取得项目营运所需的全部批文及权证。
8.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或苏州泰鸿万立申请落实政府出台的涉及产业、科技、人才等各类扶持政策。
9.苏州泰鸿万立设立后,本协议乙方的权利义务由其继承。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升级产品制造交付能力,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发新客户和新业务,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未来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行业和市场变化、建设不达预期的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其未来的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如下:
1.项目资金筹措风险:本项目计划投资人民币7.38亿元,后续公司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如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或融资条件达不到市场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时足额投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公司已提前做好资金预算,后续将继续加强现金流管理,确保主营业务回款顺畅,为项目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其次,项目实行分期投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做好与银行的沟通衔接工作,做好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2.项目实施风险: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招拍挂、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工作。实施过程中,可能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情况,导致项目出现延期、变更、终止等风险。
公司将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提前准备报批材料,积极跟进审批进程,全力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3.管理风险:随着公司发展加快,业务不断增长,公司产能和基地不断扩建,苏州泰鸿管理团队组建和管理制度、流程创建需要较长的过程,可能会导致一定的管理风险。
公司将加强对苏州泰鸿的支持,尽快完善苏州泰鸿团队和内控制度、流程建设,减少和避免相关风险的产生。
4.市场及盈利风险:本次投资新增产能是基于当前市场前景和客户需求所做的规划。尽管公司已与众多客户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但若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进展不顺,将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被充分消化,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提高生产制造交付能力,不断控制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积极拓展新的优质客户,并深耕现有客户,不断优化和开发新业务,降低市场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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