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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5-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井食品”)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784万份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447.584万份股票期权。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3年10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5.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进行变更。

  7. 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7日,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138.94万份。

  8.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9.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 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二)(三)款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71人因离职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9.784万份。

  2. 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之“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规定: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10月24日到期,1,4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未行权,已到期失效,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47.584万份。

  综上,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77.368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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