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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0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25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4人,代表股份117,017,3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5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16,614,7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6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402,6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8人,代表股份402,7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402,6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 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8,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54%;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3%;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2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8,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54%;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3%;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6,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8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74,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481%;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8%;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1%。

  2.02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74,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481%;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0%;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2.03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74,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481%;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0%;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2.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33%;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8%;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2.05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33%;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8%;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2.06 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更名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6,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8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2.07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33%;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8%;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2.08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6,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8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6,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8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33%;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8%;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剑刚先生、夏焕强先生、王思远先生、董思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董剑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2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20%。

  5.02 选举夏焕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18,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4%。

  5.03 选举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16,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3%。

  5.04 选举董思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16,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5%。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敏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 选举陈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26,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43%。

  6.02 选举王帆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1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0%。

  6.03 选举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16,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8%。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沛雨、王伟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和表决。公司于当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推举公司董事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需提前五日发出通知的通知期限,并确认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内容无异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剑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剑刚、杭丽君(独立董事)、王帆(独立董事),其中董剑刚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敏(独立董事)、董剑刚、王帆(独立董事),其中陈敏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杭丽君(独立董事)、董剑刚、陈敏(独立董事),其中杭丽君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帆(独立董事)、杭丽君(独立董事)、陈敏(独立董事),其中王帆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董剑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思远先生、夏焕强先生二人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王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聘任夏焕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思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思远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夏焕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钟黎达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罗冰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罗冰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董剑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先后任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检测部职员、销售部职员,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电机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年起历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浙江锋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锋龙电机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麦胜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绍兴上虞东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剑刚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21,238,0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7197%,此外,董剑刚先生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65.05%的股份并担任董事,董剑刚先生系董事董思雨女士之父,以及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之姨父,除此之外董剑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剑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电力电子系统及其先进控制技术研究。曾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多个奖项,任“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专项总体专家组及指南专家组成员。曾在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担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担任浙江大学电力电子技术国家专业实验室副主任、浙江大学新能源中心主任、浙江大学量子精密测量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兼任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陈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帆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财政部青年人才,浙江省之江青年,ESI高被引学者(2022),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教育部专业硕士论文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同行评议专家,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CCGAR)研究员。曾任浙江工商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审计系主任,兼任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法特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王帆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杭丽君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和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获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杭州东氿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兼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区域能源互联网技术”浙江省工程实验室副主任、睿魔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电源学会女科学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杭丽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杭丽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夏焕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先后任上虞县多速微型电机厂会计、分厂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建筑公司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3 年起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监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夏焕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股东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5.31%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夏焕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思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锋龙电机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锋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思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股东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1.52%的股份。王思远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之姨甥、董事董思雨女士之表哥,除此之外王思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思远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王思远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钟黎达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卧龙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售后服务员、ERP顾问、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4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监事,现兼任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锋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麦胜机械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绍兴上虞东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钟黎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担任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其担任监事的绍兴上虞东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并持股1.82%的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董剑刚所控制的公司。除此之外钟黎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钟黎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冰清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助理,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兼任杭州锋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罗冰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罗冰清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董剑刚先生、夏焕强先生、王思远先生、董思雨女士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敏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剑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同意聘任董剑刚先生为总经理、夏焕强先生及王思远先生为副总经理、王思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夏焕强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会议同时聘任了钟黎达先生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罗冰清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李中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担任公司或子公司其他职务,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卢国华先生、钟黎达先生、吴浩祥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中先生直接持有642,031股公司股份,卢国华先生直接持有681,781股公司股份,钟黎达先生、吴浩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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