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827元/股调整为8.61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9.1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99.1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8.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812.91万股的0.35%。
3、授予价格:9.10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60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根据下列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非新冠自产产品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收入、新冠业务收入及代理业务收入后的营业收入,2022年公司非新冠自产产品营业收入金额为90,431.22万元;
②“自产化学发光业务营业收入”指“非新冠自产产品营业收入”中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器、试剂及耗材的营业收入总和,2022年公司自产化学发光业务营业收入为77,871.92万元;
③“国内发光仪器新增装机数”指期间国内取得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器iFlash系列装机报告的台数;
④“海外发光仪器新增装机数”指期间海外销售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器iFlash系列的台数;
⑤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将根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即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M)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M)=A/Am*40%+B/Bm*30%+C/Cm*20%+D/Dm*10%。
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小于8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大于等于80%,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所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5)。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2日,以9.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198.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二、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第二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2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13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9.15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9.15万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0月12日;
2、归属人数:60人;
3、归属数量:99.15万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8.6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调整后)如下: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6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99.15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肖育劲先生在本公告前6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减持系执行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及部分高管兼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上述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为其办理前述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故公司将对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60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59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96.15万股,第二批1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3万股。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对象、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亚辉龙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 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27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827元/股调整为8.61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9.1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671.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42.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2.36%,主要系受行业政策影响,短期国内市场需求减少,营业收入下降,以及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云康集团有限公司(02325.HK)的股票)公允价值变动亏损所致。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089.82万元,同比下降51.42%。
2025年7-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827.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5.1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12%,主要系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云康集团有限公司(02325.HK)的股票)公允价值变动亏损所致。2025年7-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86.4万元,同比增长9.70%。
2025年1-9月,公司自产化学发光仪器新增装机1,806台,其中国内新增装机963台(其中单机600速的化学发光仪器新增装机占比为44.55%),海外新增装机843台,海外新增装机同比增长15.16%(其中海外单机300速的化学发光仪器新增装机同比增长73.77%);流水线新增装机92条,同比增长50.82%。截至2025年9月30日,自产化学发光仪器累计装机超12,410台,流水线累计装机262条。主要自有产品覆盖境内终端医疗机构客户超过6,260家,其中三级医院超1,700家,三级甲等医院超1,260家,全国三级甲等医院数量覆盖率超70%(依据2024年8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计算)。根据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2023年度中国医院综合排行榜”,全国排名前100的医院中有77家为公司产品的用户;等级“A++++”的20家医院中,有18家为公司产品的用户。
2025年1-9月,公司自产主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7,387.50万元,同比下降5.93%,其中自产化学发光主营业务收入96,748.86万元,同比下降6.66%。海外自产主营业务实现收入20,798.08万元,同比增长39.39%,其中海外化学发光主营业务收入19,049.56万元,同比增长41.96%。
2025年7-9月,公司自产主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0,286.80万元,同比增长14.36%(环比2025年4-6月增长23.73%),其中自产化学发光业务主营业务收入36,430.74万元,同比增长13.99%(环比2025年4-6月增长26.16%)。海外自产主营业务实现收入7,917.21万元,同比增长68.53%(环比2025年4-6月增长9.78%),其中海外化学发光主营业务收入7,424.38万元,同比增长75.64%(环比2025年4-6月增长16.24%),其中海外发光试剂收入同比提升50.62%。
2025年8月,公司hs-cTnI成功入选IFCC官网更新的hs-cTn试剂分析性能参考表。亚辉龙此次入选成绩优异,在众多hs-cTn试剂中脱颖而出,优势显著。凭借出色的检测灵敏度,亚辉龙hs-cTnI能够精准探测患者体内细微的hs-cTnI变化,为心血管疾病的筛查、精确诊断以及病情监测提供坚实可靠的技术支撑,也彰显了亚辉龙在体外诊断领域的强劲实力与技术创新能力。
2025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亚辉龙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心血管中心的王义斌教授对合作的联合研究成果举行了发布仪式。该项目成果的发布标志着全球首个基于支链氨基酸/支链α酮酸(BCAA/BCKA)比值检测的射血分数保留型心力衰竭(HFpEF)诊断试剂已正式进入产业化阶段,该项成果不仅填补了HFpEF特异性体外诊断产品的全球空白,为全球心衰管理提供了高效工具,加速了国产高端诊断试剂的产业化进程。
2025年10月,公司《一种抗Nephrin自身抗体测定试剂盒及其检测方法和制备方法》正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证书。Nephrin作为足细胞裂孔膜上的关键蛋白,是维持肾小球滤过屏障完整性的核心分子,其自身抗体与微小病变肾病(MCD)、原发性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症(FSGS)、儿童特发性肾病综合征(INS)等免疫介导性足细胞病变密切相关。近年来,国内外多个研究团队在探索肾病综合征发病机制时,已明确 Nephrin自身抗体与该病发生发展的紧密关联,相关成果刊登在包括《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在内的多个国际顶级学术期刊,这也凸显出检测该抗体对肾病综合征诊断、病情监测及预后评估的重要意义。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永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立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敏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宋永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立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永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立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敏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5)。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2日,以9.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198.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70,426,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9,789,628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8.827元/股调整为(8.827-0.21)=8.61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827元/股调整为8.617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对象、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