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4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唐梦颖
联系电话:0553-5847323
传 真:0553-5847323
邮 箱:ir@ahxinke.cn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永安路88号
邮 编:24100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5-05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鑫科材料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推荐傅代国先生、李明茂先生、王伦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荐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推荐宋志刚先生、蒋毅先生、王生先生、张龙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5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简历
1、傅代国先生:男,1964年出生,曾任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鑫科材料独立董事。
2、李明茂先生: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九届鹰潭市政协委员、江西省高层次人才。曾任职于江西铜业集团组建国家铜冶炼及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曾任江西省鹰潭铜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江西保太有色金属集团、江西广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技术顾问。现任江西理工大学教授、博导,鑫科材料独立董事。
3、王伦刚先生:男,1970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第二届中青年法学专家提名奖获得者,四川省首届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附件二:非独立董事简历
1、宋志刚先生:男,196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鑫科材料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现任鑫科材料董事长。
2、蒋毅先生:男, 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三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现任鑫科材料党委书记、董事。
3、王生先生:男,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鑫科材料异型分公司经理、高精密度铜带厂经理;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总经理;鑫科材料副总经理。现任鑫科材料董事、总经理。
4、张龙先生:男,197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鑫科材料行政部经理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鑫科材料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5-05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公司拟将原注册地变更至“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具体情况如下:
同时,受上述变更影响,公司将同步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他人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5-05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审亚太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连续服务6年,基于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拟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总部深圳,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等专业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执业资质:已取得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获准从事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质。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截至2025年6月30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为42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未经审计)共计4,967万元;为25家新三板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未经审计)共计513.32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目前,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其中7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5次(其中5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康璐,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以该所执业人员身份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合计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骆茜,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3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以该所执业人员身份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以该所执业人员身份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超3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费用14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2)上期审计费用1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已为公司连续6年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审亚太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连续服务6年,基于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拟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政旦志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政旦志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