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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 7879 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

  至2025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下午15: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三)登记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翔              联系电话:0536-5607621

  传  真:0536-8192711      联系邮箱:hfstock@powerhf.com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1、提名徐华东先生、CHOO BOON YONG先生、王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提名袁新文先生、项思英女士、ATUL DALAKOTI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袁新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条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的情况,未发现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未届满的情况,未发现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未发现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关系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由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6位董事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换届选举完成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华东先生:男,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常州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常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4月设立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华东先生通过Engineus Power Holding Inc.和上海冠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230,000股,持股比例36.45%,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华东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CHUI LAP LAM女士为夫妻关系,CHUI LAP LAM女士通过Engineus Power Holding Inc.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00,000股,持股比例8.61%。此外,徐华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徐华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CHOO BOON YONG先生:男,1969年4月出生,新加坡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Cordlife Group Limited首席财务官、Seksun Corporation Limited 首席财务官、EY(安永中国)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 Wealthy Step Holdings Limited 董事、公司子公司(PowerHF India Private Limited、Jointek Global Pte. Ltd.、Power HF International Pte. Ltd.、PowerHF Singapore Pte. Ltd.、PowerHF Philippines,Inc.)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CHOO BOON YONG先生通过Engineus Power Holding Inc.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00,000股,持股比例8.61%,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CHOO BOON YONG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春燕女士:女,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潍坊柴油机厂财务科。2004年5月起任职于公司,历任财务副部长、财务部长、财务副总监、副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春燕女士通过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持股比例0.04%,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春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新文先生: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教授。曾任福建龙岩财经学校会计专业教师,厦门大学审计处副处长、处长,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福建商学院副院长。自1986年8月至今历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新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项思英女士:女,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农业部外经工作办公室及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干部,国际金融公司中国代表处投资分析员,国际金融公司东亚及太平洋局及全球制造业和消费服务局华盛顿特区投资官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及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鼎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投资顾问。自2010年12月至今任佳酿龙(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监事;自2011年6月至今任重庆酝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2015年9月至今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自2017年9月至今担任汇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年7月至今担任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思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ATUL DALAKOTI先生:男,1964年8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和印度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大学进修,曾任印度工商联合会(FICCI)驻中国办事处的执行董事,Reliance Group中国地区主管,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会副主任,威严(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法人,北京市招商顾问,亚洲资本论坛的高级顾问等。现任厦门市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顾问,厦门布瑞克斯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海南协力创新科技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鸥游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鸥游企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ATUL DALAKOTI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华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宏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春燕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徐华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宏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春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华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宏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春燕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由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为5.6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二)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 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 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截至2024年8月2日(以下简称“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七)2024年8月21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最终实际授予对象3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

  (八)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0股,并根据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2025年10月24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解锁的40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798,000股。

  (十)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0元),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为5.6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原因

  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9月30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为5.6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调整对本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无影响。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和《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5-033)。同时,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71,132,000股变更为170,73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于近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60966019E

  名称: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

  法定代表人:徐华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柒仟零柒拾叁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8日

  经营范围:内燃机、发电机组、新能源动力总成系统及配套产品、精密零部

  件、通用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进出口,以及相

  关产品的售后服务;机电产品的销售(小汽车除外)和服务;国家允许的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贸易;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租赁业务;通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

  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华东先生、CHOO BOON YONG先生、王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徐华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CHOO BOON YO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选举王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袁新文先生、项思英女士、ATUL DALAKOTI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袁新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项思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选举ATUL DALAKOTI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及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公司拟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4万元人民币。调整后薪酬标准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袁新文、项思英、ATUL DALAKOTI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ATUL DALAKOTI、袁新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春燕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王春燕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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