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5-1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其中8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以2025年10月29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30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11.1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HUAJU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HUAJUN”) 与参股公司PT ETERNAL NICKEL INDUSTRY(中文名:永恒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NI”)签署《股东借款协议》。同意HUAJUN向ENI提供4,290万美元的股东借款,借款利率为6%,用于ENI业务发展,借款期限为3年,自ENI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
董事会认为:HUAJUN本次向ENI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支持ENI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印尼镍业务布局。ENI其他股东亦按照股权比例和同等条件提供股东借款,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定期检查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审批成本费用支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5-123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HUAJUN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ENI提供4,290万美元的股东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为6%。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将密切关注资助对象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确保财务资助对象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还款付息,保证公司资金安全。虽然公司已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HUAJUN向ENI提供4,290万美元的股东借款,并签署《股东借款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ENI成立于2023年,主要进行电解镍产品冶炼,目前尚处于产能爬坡期,为解决参股公司ENI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作为其股东之一,拟与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借款。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ENI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向ENI提供财务资助合计1560万美元,截至2025年9月末,财务资助余额为780万美元,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HUAJUN持有ENI 39%的股权,ENI不是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四)ENI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其他股东一
公司名称:GUNDRAK INTERNATIONAL PTE. LTD.
注册资本:1美元
单位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0日
股权结构:Perlux Limited 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投资
GUNDRAK INTERNATIONAL PTE. LTD.为ENI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4%,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其他股东二
公司名称:SEAH CHANGWON INTEGRATED SPECIAL STEEL CORPORATION,.
注册资本:180,321,750,000韩元
单位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9日
股权结构:SeAH Besteel Holdings Corporation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采用热轧、热挤压和热拔工艺制造钢材产品
SEAH CHANGWON INTEGRATED SPECIAL STEEL CORPORATION,.为ENI的参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其他股东三
公司名称:JINKINS INTERNATIONAL CAPITAL PTE. LTD.
注册资本:1美元
单位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4日
股权结构:AURORA (HONG KONG) TRADING DEVELOPMENT LIMITED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投资
JINKINS INTERNATIONAL CAPITAL PTE. LTD.为ENI的参股股东,持股比例2%,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本次财务资助ENI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和同等条件向ENI提供股东借款。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金额:4,290万美元
借款期限:期限为3年,自ENI收到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借款利率:年利率6%,按余额计息
其他重要条款:本协议应适用印尼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和终止等问题,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依照该机构受理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香港予以解决。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将为ENI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本次财务资助条件公允,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和同等条件提供股东借款,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通过委派的管理人员对ENI的经营管理、资金流向、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督促财务资助对象还款付息,确保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HUAJUN本次向ENI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支持ENI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印尼镍业务布局。ENI其他股东亦按照股权比例和同等条件提供股东借款,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定期检查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审批成本费用支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5-12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9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 司研发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9日
至2025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存托人或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授权人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登记地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
联系人:李瑞、何晴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邮箱:information@huayou.com
(三)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5-122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0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11.1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0.91元/股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以2025年10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02名激励对象授予111.1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2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4)。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5、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2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30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11.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302名激励对象授予11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0月29日
2、授予数量:111.1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6%
3、授予人数:302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30.91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①以本计划草案公告日为截点,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未来子公司出现新增、转让退出、控制权发生变更等情形,则应剔除因子公司该等行为所发生金额带来的对公司业绩考核及费用的影响,基数年2023年的基数值作同步剔除和调整,下同。
②上述“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S)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具体如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N)。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9、本次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经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同意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9日,并以30.9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2名激励对象授予11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四、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9日,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②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因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华友钴业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止报告出具日,华友钴业和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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