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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 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自建产业园“振为科技园”已全面竣工并分期投入使用,为契合公司长远战略部署,实现资源集约化运营,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已整体搬迁至振为科技园。因此,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厂房4栋1楼-6楼(一照多址企业)(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223号振为科技园1栋1-13层)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223号振为科技园1栋1-13层”。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前后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以及《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本次拟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2)年初至本报告期利润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3)年初至本报告期现金流量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并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71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已完成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2,170.67万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68.89%。

  2、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自建产业园“振为科技园”已全面竣工并分期投入使用,为契合公司长远战略部署,实现资源集约化运营,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已整体搬迁至振为科技园。因此,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223号振为科技园1栋1-13层”,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志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子凡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志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子凡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223号振为科技园1栋1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1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相关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通过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会”字样。

  (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genbyte@genbytech.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并于参会时携带原件入场。

  4、登记时间:截至2025年11月11日17:00。

  5、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223号振为科技园1栋11层

  6、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223号振为科技园1栋11层

  联系人:夏群波

  会议联系电话:0755-86267201

  邮政编码:518132

  7、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住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28, 投票简称:振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正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日

  受托人姓名(正楷):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 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 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 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5、 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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