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28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情况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精神,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事项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共分为十二章二百二十八条。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适应《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二)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将部分条款涉及的“监事会”描述统一修订为“审计委员会”,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相应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三)进一步细化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将股东提案权的持股比例由“3%”调整为“1%”。
(四)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专节。
(五)其他结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做出的适应性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对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条款编号、数字大小写、标点符号、目录等进行了适应性调整,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备案的相关事宜,上述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备案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2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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