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治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毕铁映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刘治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毕铁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治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毕铁映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5-033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5年10月1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罗劼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其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37.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860.1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2,860.1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23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7,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8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12,860.11万元)的29.94%,未超过30%。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2025年6月15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施行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全部到位,相关超募资金的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公司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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