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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接D43版)

  (上接D43版)

  

  

  

  

  本次修订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以及对其他无实质影响的个别表述进行了调整,本对照表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原序号变化的,对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对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需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修订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审核结果为准。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的17项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至8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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