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 因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迅与其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提供金额1,1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因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顶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中国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与其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提供金额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因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中国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与其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提供金额7,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因江苏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顶科”)授信事宜,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顶科与其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金额5,000万元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1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6,000万元的担保。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铜陵精迅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1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二)公司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公司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公司为江苏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苏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债务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80,5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61%。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