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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火力发电企业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完成发电量153,885万千瓦时,同比下降9.39%;上网电量138,882万千瓦时,同比下降10.04%;上网电价均价(含税)364.50元/千千瓦时,同比增加2.24%。2025年前三季度完成发电量413,556万千瓦时,同比下降6.54%;上网电量372,919万千瓦时,同比下降7.18%;上网电价均价(含税)374.58元/千千瓦时,同比增加4.69%。市场化交易电量占上网电量100%,与上年持平。

  公司所属全资风力发电企业通宝宁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5月末并网发电。2025年第三季度完成发电量2,282万千瓦时,上网电量2,233万千瓦时,上网电价均价(含税)321.58元/千千瓦时。2025年前三季度发电量2,682万千瓦时,上网电量2,619万千瓦时,上网电价均价(含税)322.37元/千千瓦时。市场化交易电量占上网电量100%。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0                                                 证券简称:通宝能源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瑞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瑞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0             证券简称:通宝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9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至11月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top600780@sin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5:00-16: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 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鑫

  独立董事:王宝英

  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李志炳

  总会计师:张建林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至11月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top600780@sin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冯辰宇

  电话:0351-7031995

  邮箱:top600780@sin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0       证券简称:通宝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8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前身为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由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其中,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92,000万元,持股比例92%,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8,000万元,持股比例8%。

  2025年3月11日,财务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金复〔2025〕152号),同意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4,082万元。增资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变更为204,082万元人民币。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股权结构调整后,财务公司所属集团变更为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的企业集团,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如下: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04,082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92,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5.08%;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8,000万元,持股比例3.92%。2025年4月23日财务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

  2025年7月17日,财务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泽金管复〔2025〕31号),同意财务公司将中文名称变更为“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Jinneng Holding Group Finance Co.,Ltd.”。2025年7月21日,财务公司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2025年7月24日,财务公司完成公司名称工商变更。

  财务公司现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00694270485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03H314050001

  法定代表人:段建勋

  注册资本:204,082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晋煤集团大门旁)。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风险控制环境:财务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风险稽核部以及其他业务和管理部门构成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董事会是财务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层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应负责各领域相关风险管理政策、方案、措施的制定和执行。风险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财务公司各业务和管理部门是风险管理的一线部门。

  总体风险控制措施:财务公司风险偏好为稳健型,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愿意接受为了实现经营目标、增强盈利能力而发生的风险,适度接受为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创新盈利模式而发生的风险,不接受影响资金安全以及企业集团流动性的风险。针对不同类型风险采取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补偿等单一策略或组合策略。

  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

  各业务部门确定本部门关键业务事项,对业务事项涉及的风险开展识别与分析,对发生可能性以及影响程度进行判断,并据此进行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等。

  (三)主要风险控制活动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1.合规风险控制

  (1)机构设置方面。按照《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了风险稽核部,牵头承担合规管理职责,推进合规规范得到严格执行,组织培育合规文化,开展合规培训,推动全体员工遵守行为合规准则。

  (2)制度方面。结合监管政策和管理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根据公司重组的实际情况,对所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和补充相关制度,为合规经营目标做好制度保障,建立了《合规问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合规管理。

  (3)执行方面。不断加强“三道防线”建设,各业务部门、风险稽核部以及党工部协同,促进合规管理。

  2.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结算管理:财务公司为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财务公司结算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N20智能资金平台”线上提交指令或线下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可通过“电子回单系统”实现网上对账。

  存款管理:财务公司为加强人民币存款管理、规范公司人民币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财务公司存款管理办法》,对人民币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充分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财务公司信用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财务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多项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等信贷业务,构成了全面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财务公司实行统一评级授信管理,严格审核成员单位业务申请,切实执行贷前尽职调查和逐级审批制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风险。

  财务公司已建立统一的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实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信贷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经风险稽核部进行信贷业务风险审查,信贷审查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放款。贷款发放后,对各种影响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进行持续监测,按期进行贷后检查。

  (3)会计核算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具体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财务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执行,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履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审计监督

  财务公司设置独立的内审部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针对每项重要业务制定了审计制度,规范开展内部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道防线,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客观评价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财务公司IT运维管理制度》《财务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财务公司网络管理制度》《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及操作规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进行了规范。目前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由公司信息科技部按照财务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统一运维和管理。财务公司核心业务信息系统是由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

  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按照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进行管理,所有关键设备全部为双机热冗余设计,建立有完善的运维管理制度和应急保障体系,拥有异地数据级的灾备保护能力。核心业务系统的所有银企直连接口均严格按照官方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开发,在上线投产前通过了直连银行的各项测试并有测试报告。核心业务系统所有用户均配发有电子密钥,实现了身份认证、信息加密和指令验签等信息安全保障功能。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风险与内控手册》,规定了风险管理政策、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流程、信息系统和风险文化管理等方面工作。实现了以内部业务为主线,分别从公司层面、职能层面、业务层面,对所有涉及风险环节的关键点进行风险描述、风险等级划分,绘制了流程图,标记了关键控制节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风险防控措施,针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控管理体系等风险与内部控制要求进行了具体规范,形成了“强内控、促合规、防风险、创价值”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措施能够满足经营管理目标需要,近年来未发生风险事故。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财务公司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根据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21亿元,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21亿元。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系首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融服务协议》尚未签署生效,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业务。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本公司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本公司将及时取得财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持续关注财务公司监管指标变动情况,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本公司重视现金管理和筹融资管控,每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对年度内重大经营性支出、投资性支出及筹融资事项做出资金安排,并定期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综上,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自开业以来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5-026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届董事会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由李鑫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鑫、崔立新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授权经理层在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27)。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鑫、崔立新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晋能控股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2025-028)。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在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鑫、崔立新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删除原条款中关于监事会相关表述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6.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为推进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架构及经营特点,制定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告附件

  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会议决议。

  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0       证券简称:通宝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7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财务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公司(包含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主要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21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21亿元。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公司(包含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主要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21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21亿元。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204,082万元,其中:晋能控股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出资104,082万元,持股比例5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2,000万元,持股比例45.08%;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3.92%。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财务公司为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财务服务。

  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如有)

  √首次签订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鑫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

  乙方: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建勋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晋煤集团大门旁)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780。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包含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

  2.乙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具备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乙方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3.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乙方的控股股东,同时也是甲方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甲方及其下属公司与乙方之间开展的业务构成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21亿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并应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1)乙方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甲方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21亿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 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风险溢价等因素厘定,并应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且不高于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4)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等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且不高于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三)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甲方承诺

  (1)甲方按照本协议在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但相关资料提供不得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得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4)乙方应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控制资产负债风险,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财务公司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CA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5)乙方承诺将于半年度结束日后30日内及年度结束日后90日内分别向甲方提供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并将按照甲方要求,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6)在甲方接受检查、监督和风险状况评估的过程中,涉及到需要乙方配合的内容,乙方应积极配合。

  (7)乙方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8)乙方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风险事项时,将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同时,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立即转出所存款项的权利。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进行不正当使用,法律法规以及甲方适用的上市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定外,本协议应在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且甲方根据审批权限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取得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3年。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2.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并且违约方在另一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对方可即时终止本协议;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不能补救,对方可即时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的终止不应损害任何一方的任何已产生的权利或责任。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财务公司是由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财务公司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十二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鑫先生、崔立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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