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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下同)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78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059.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1]第ZA15998号)。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12月,公司及保荐人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保荐人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4年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金额,该募投项目投资额由120,583.01万元调减至97,880.91万元;调整“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投资金额,将该募投项目投资额由53,387.00万元调减至1,896.89万元;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并延长实施期限,将该募投项目投资额由13,016.45万元调增至37,613.71万元,上述“新药研发项目”“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减且未确定资金用途,将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储管理,视情况而定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在确定新的用途之前不会用于其他用途支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公司于2025年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确定“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尚未确定用途的资金,根据研发规划,在“新药研发项目”中增加子项目“APL-2302”、“临床前研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但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存在困难的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支付员工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应通过企业指定账户统一划转。鉴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员工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费用,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此外,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支付给境外供应商款项所需代扣代缴的税金和部分国家机关的非税缴款等业务事项,亦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由经办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发起付款申请流程,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并在支付后的6个月内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2、公司财务部建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台账,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账户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

  3、保荐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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