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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并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上接D98版)

  (上接D98版)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涉及条款增加、删除,章程序号相应做出调整。

  四、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详见下表: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俊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建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建良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俊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建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建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俊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建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建良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1证券简称:力聚热能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股东、职工等各方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7人调整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保持不变,非独立董事由4人调整为6人;新增的2名非独立董事中有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另一名为非职工代表董事,该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国良先生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其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陈国良先生简历

  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9年12月-1993年10月,担任浙江大学无线电厂技术科科长;1993年11月-1995年3月,担任德清机械厂总工程师;1995年4月-1997年8月,担任德清县涂装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总监;1997年10月-2006年3月,担任衡力贸易总工程师;2006年3月至今,担任衡力贸易监事;2006年6月至2024年12月,担任浙江力聚/力聚热能总工程师;2006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力聚/力聚热能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国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685,5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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