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4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在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孙晓蔷女士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并批准本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后续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出,并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在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龙旭东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报表项目变动:
单位:元
利润表报表项目变动: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报表项目变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2025年9月30日,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398,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持股数量位居公司当期全体股东第8名和当期全体无限售条件股东第8名,但根据现行披露规则,不纳入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2025年6月10日,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瑞丞”,自身并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瑞丞基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XING XIUQING、邢正以及一致行动人鸿达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成”)、持股5%以上股东王京和张树江正式签署《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鸿达成有限公司及邢正、王京、张树江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瑞丞基金拟协议收购鸿达成及邢正、王京、张树江合计持有的公司59,159,97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同时,张树江与合肥瑞丞(自身并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瑞丞基金”)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张树江拟放弃剩余持有的公司17,860,87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5%)对应的表决权。鸿达成、XING XIUQING、邢正、王京和张树江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瑞丞基金将取得公司59,159,978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结合《股份转让协议》中的相关安排及XING XIUQING、鸿达成、邢正、王京和张树江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合肥瑞丞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XING XIUQING、邢正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晓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冷宏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孙晓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冷宏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涵,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古文辉,202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金东伟,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期变动情况不超过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确认函》。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后续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三)募投项目可能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四)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方式先行支付款项。
(五)公司募投项目支出涉及的房租、物业费、水电费、购置材料款、技术咨询费等支出,根据相应合同规定均通过约定银行账户以公司整体为单位进行对外费用支付,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六)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原材料、零配件等小额支出,一次性支付情况可能包括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以自有资金先行集中采购并统一支付,后续按照募投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归集与核算后予以置换,便于优化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的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应该在六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负责人、人力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项目支出明细,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及一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由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部门建立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款项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实施主体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 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后续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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