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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独立董事史达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张晓东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德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63)。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4)。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5)。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德伟先生、张昱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66)。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持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公司对现行组织架构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公司将采用高级管理人员直线管理各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的模式,以强化战略执行与经营责任。各职能部门将在履行专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加强对业务单位的服务支撑与协同监督。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请见附件。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由路珂先生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7)。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68)。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6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湘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永凯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湘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永凯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6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2024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3、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兴华事务所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审计中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公司的年度审计业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基于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拟定为19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上述费用限国内范围公司审计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本项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协议;如审计范围变化等导致审计费用调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截止2024年度末,中兴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公司属于渔业行业,中兴华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5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次、行政监管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建召,202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2006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3、独立性

  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中兴华事务所拟收取的审计费用为19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上述收费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事务所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6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减资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资源配置,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规划及境外业务的实际情况,逐步稳妥实施压减优化调整,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注册资本由46,664万港元减少至8,664万港元。本次减资完成后,香港公司股权结构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减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4、法定代表人:武志慧

  5、成立时间: 2008年1月2日

  6、注册资本: 46664万港元

  7、经营范围:商业

  8、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减资前后持股比例不变

  单位:万港元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减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进行减资系基于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资金利用率,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减资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减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减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进完成减资事项,减资实施进度和最终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公司将密切跟进相关进展,并提醒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6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长期发展战略合作需要,拟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银行”)及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农商银行”)申请融资贷款495,185,300.00元,用于等额置换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贷款。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集团”)拟为公司上述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及合理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就股东的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拟将公司拥有的33宗海域使用权、2家全资子公司股权向海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海发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德伟、张昱均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复州湾镇

  4、法定代表人:刘德伟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6691448436G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蓄电池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日用品出租;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10、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1、海发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发集团拟为公司向大连银行及大连农商银行申请的495,185,300.00元贷款本金、利息及合理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就海发集团本次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公司拟将拥有的33宗海域使用权、全资子公司股权向海发集团提供对应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反担保抵押权/质权人):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反担保抵押/出质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标的/抵押物:乙方以其在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及乙方以其在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作为反担保质押物。乙方以33宗海域使用权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上述抵/质押资产价值与海发集团担保的额度相当,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质权/抵押担保的范围:甲方履行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承担的全部债务(保证合同无效的,甲方向债权人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按《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确定由甲方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乙方因违反本合同4.1条而向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为实现对乙方的追偿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反担保期限:为乙方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基于对公司业务开展及生产经营的支持,海发集团遵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就股东本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公司以海域使用权、子公司股权等相关资产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市场惯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远稳定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海发集团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系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同意间接控股股东海发集团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范围、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反担保所涉事宜,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债权人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资产如有变化,将与银行、股东充分协商,以其他子公司或其他方式补足增信。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不再每年度另行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元。除本次审议的反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6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孙湘女士、总裁助理姜玉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湘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姜玉宝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助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财务总监选聘工作。在聘任财务总监之前,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由公司董事、总裁路珂先生代为行使财务总监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湘女士、姜玉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孙湘女士和姜玉宝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6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请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0:00-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2号普湾景苑酒店2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2)。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1.00、2.00,需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生效。

  (2)上述提案3.00,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股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2号普湾景苑酒店2楼投资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会通知的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邦

  联系电话:0411-62975988

  传真:0411-62975986

  通讯地址: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2号普湾景苑酒店2楼第一会议室

  邮编:116308

  电子邮箱:touzizhe@zhangzidao.com

  2、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9。

  2、投票简称:“獐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NO.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2、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性质:

  委托方持股数量:

  委托方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方(签字):

  受托方《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6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獐子岛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香港公司”)与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以2025年 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獐子岛香港公司将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按照评估价格59,740,463.00元转让给海发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为提高本次交易效率,股东会已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框架和原则的前提下,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权转让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办理相关交割程序、收取转让价款等手续事宜。该授权自本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发集团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香港海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香港公司”),并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海发香港公司已同獐子岛香港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补充协议,成为标的债权的受让人。同时,根据国资、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指导意见,獐子岛集团、獐子岛香港公司、海发集团、海发香港公司四方签署了《四方委托支付与代收协议》,约定由海发香港公司委托海发集团代为支付上述债权转让款,獐子岛香港公司委托獐子岛集团代为接收上述债权转让款,四方约定仅涉及付款路径的调整,不改变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债权转让的实质,亦不增加、减少或变更交易双方的任何其他权利、义务与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獐子岛香港公司已与海发香港公司完成了本次转让债权所涉材料的交接,并签署《交接确认书》。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2025年4月30日-2025年9月19日),因獐子岛香港公司债权变动、债务人还款等原因导致标的债权金额减少,经初步确认,海发集团应向獐子岛集团支付的债权转让款55,766,464,88元人民币(具体将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公司已经收到上述债权转让款55,766,464,88元人民币。至此,本次债权转让主要工作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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