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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都在线”)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补充通知分别于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2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确认收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曲宁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 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已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38.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同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60.00万股暂缓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鉴于上述股权激励归属事项,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50,190.821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289.6016万元。由于公司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人民币125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1月14日(周五)下午14:50在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周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一)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98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或“大华所”)。

  2、 本次续聘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人民币125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6)审计收入: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10,734.12万元,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7)业务情况: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审计收费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 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 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 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忻

  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本次拟将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曾在2022年度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倩

  201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12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人民币12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97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38.7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已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38.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该部分股份已于2025年9月1日上市。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190.8216万股变更为50,229.601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190.821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229.6016万元。

  2.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办理204.606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其中,1名激励对象暂缓归属,股票数量60.00万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已为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了144.606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该部分股份已于2025年5月14日上市,并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将于10月29日后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暂缓归属的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该部分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229.6016万股变更为50,289.601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229.601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289.6016万元。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本总数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公司总股本将由50,190.8216万股变更为50,289.601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190.821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289.6016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注册资本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99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YPERLINK “C:\\Users\\DELL\\Desktop\\曹 整版 D193 弘亚数控 首都在线\\300846首都在线_F_4_S_9536\\www.cninfo.com.cn“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3、议案1.00和3.0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二)。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1月11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证券事务部)

  4、会议登记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丽萍

  (2)联系电话:010-86409846;传真:010-56350533

  (3)电子邮箱:cds-security@capitalonline.net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12

  6、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临时提案请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46,投票简称:首云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总议案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表复印有效,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均具有表决权)。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公司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日

  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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