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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圣”)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的签署;在授信额度内,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 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湖北天圣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郧阳支行(简称“工商银行郧阳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800万元。湖北天圣以其名下“一种香丹注射液的制备方法、一种包合药剂的制备方法”等8件发明专利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为湖北天圣该笔借款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工商银行郧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郧阳支行

  保证人(乙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

  (1)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9月2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800万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湖北天圣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上述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2、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上述“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2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263.90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6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815.90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5-06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收到税务机关支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12,297.39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81.73%,主要是上年收到的应收票据贴现后在本年到期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156.16%,主要是本期为采购预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46.3%,主要是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4、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80.64%,主要是预收的房租在本期已确认收入所致。

  5、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34.95%,主要是预收的货款减少。

  6、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减少50%,主要是有部分长期应付款将于一年内到期所致。

  7、预计负债较年初减少46.05%,主要是年初的预计负债在本年支付所致。

  8、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79.01%,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退税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大所致。

  9、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1.82%,主要是上年确认了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长圣医药股权转让期后第一次结算产生的损益,本期没有这部分所致。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0.29%,系本期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小于上年同期所致。

  11、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58.53%,主要是本期有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转回所致。

  12、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402.54%,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的处置产生了损失,而上年是收益所致。

  1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6.07%,主要是上期收到一笔补偿款所致。

  1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55.75%,主要是本期捐赠等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因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指出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9月1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开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开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开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开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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