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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11版)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上接D211版)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下的子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拟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等9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生效。

  本次制定和修订的相关制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职工代表

  董事及调整提名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盛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由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张盛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盛东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拟增设职工代表董事、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结合治理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司于近期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的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姜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增设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调整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情况

  公司根据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增设职工代表董事以及调整董事会人数的实际情况,拟对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上述调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盛东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张盛东先生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1、张盛东先生个人简历

  张盛东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职称。1984年7月毕业于东南大学微电子专业,取得本科学历;1992年4月毕业于东南大学微电子专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微电子专业,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在北京航空工艺研究所(625所)任助理工程师;1986年1月至1999年10月,在南京电子器件研究所(55所)任工程师,其间,1996年10月至1998年10月,在香港科技大学任访问学者;2002年7月至2006年8月,在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任副教授;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在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任教授;2009年1月至今,历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信息工程学院任副院长、院长及教授;2010年2月至2016年3月,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至2022年12月,任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任深圳市华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2024年7月,任太睿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2023年1月,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惠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盛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姜涛先生个人简历

  姜涛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2003年9月至2012年5月,曾任无锡和晶科技研发工程师、上海东杰电气研发工程师、英特矽尔半导体技术支持工程师;2012年5月至2015年9月,曾任科胜讯系统公司高级市场经理、迪威玛半导体销售总监;2015年9月至2024年3月,曾任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深圳本部总经理、销售中区总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平台总经理(二中心)。

  截至本公告日,姜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间接股东共青城亿科合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9547万元出资份额,出资比例6.522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度与关联方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长城”)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2025年度与关联方中电长城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8,500万元。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中电长城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RJAYD2X

  3、成立日期:2020-07-28

  4、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楼201室

  6、法定代表人:李璇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电长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电长城系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过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七、董事会意见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八、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是基于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坏账核销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龄较长、经多次追讨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金额共计3,576,029.26美元。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部分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中兴华所在批发和零售业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宝成,1998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红艳,2017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2005年,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四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聘请中兴华所承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其工作量与工作质量,审计服务费用合计87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7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收费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其2023-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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