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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0证券简称:新致软件公告编号:2025-058

  转债代码:118021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4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制定的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877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0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59

  转债代码:118021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管理层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877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公告编号:2025-064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王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钢先生自2019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王钢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的职务。辞职后,王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王钢先生辞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钢先生辞任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王钢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并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

  王钢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钢先生在其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61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布式paas平台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0月”调整为“2026年4月”。

  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2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484,81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84,81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8,250,758.00元,另扣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2,027,396.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31,845.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2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本次延期原因

  (一)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分布式paas平台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因办公楼购置及场地装修施工方工程进度放缓以及办公楼功能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场地装修和实际入驻远滞后于原计划。同时募投项目需要投入业内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公司一直在寻找合适的供应商,部分设备仍在采购过程中,运输交付周期长,致使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延缓, 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5年10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可转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

  公司“分布式paas平台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已经充分论证并持续稳步推进,但受到近期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本项目所需部分主要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原有采购渠道面临一定供应不稳定的风险。为减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积极开拓其他采购渠道并协调各方资源,主动与其他合格供应商协商采购方案。为确保项目最终投产质量与技术指标的达成,公司需对替代方案进行严格的测试与验证,以确保项目最终产出成果达到预期。

  综合上述情况,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确保募投项目稳步实施,公司基于中长期发展战略,秉承谨慎投入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以及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基于目前替代方案的验证进度,预计本次延期将不超过6个月。本次延期不会改变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预测以及公司对该项目的长期信心。新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4月。

  (三)保障延期后募投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尽可能压缩其他环节时间,抵消此延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寻找替代方案,目前已同步与设备原厂商及其他潜在合格供应商进行多轮技术沟通和寻源。对初步确定的替代型号已启动样品测试与全面验证程序。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强化公司战略规划与募投项目的协调性,结合自身业务布局方向,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使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布式paas平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0月”调整为“2026年4月”。

  董事会认为: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分布式paas平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0月”调整为“2026年4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管理层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0证券简称:新致软件公告编号:2025-062

  转债代码:118021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11,877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5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2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484,81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84,81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8,250,758.00元,另扣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2,027,396.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31,845.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注1:“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是指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不包括暂时补流的金额。

  注2: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依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投入数据计算。

  公司其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877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877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877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0证券简称:新致软件公告编号:2025-063

  转债代码:118021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并且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资金来源

  

  注:累计投入进度是依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投入数据计算。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 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并且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 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亚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慧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郭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亚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慧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亚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慧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0证券简称:新致软件公告编号:2025-060

  转债代码:118021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1,021,921.87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30,623,269.36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和财务水平,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62,897,458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2,611,5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110,005.38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29.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或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进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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