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发展”)持有公司股份464,427,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4%,本次质押后衢州发展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82,1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82.28%,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
● 衢州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4,282,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7%,本次质押后衢州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71,941,893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2.87%,占公司总股本的37.49%。
公司于近日接到衢州发展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40亿股,占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20.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41%,部分质押股份对应的融资金额为5.30亿元,其余为非融资类质押。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56亿股,占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48.2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46%,部分质押股份对应的融资金额为2.00亿元,其余为非融资类质押。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各项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新湖控股资信情况
(1)新湖控股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3)最近一期偿债能力指标
注:以上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指标;对外担保为新湖控股单体对外担保。
(4)新湖控股已发行债券余额0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券金额0元,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5)新湖控股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6)未来新湖控股将根据实际需要,拟通过生产经营所得、金融机构借款、现有资产变现、投资收益等途径筹措资金,不存在偿债风险。
6、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与公司交易情况
注:以上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7、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衢州发展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的股票、追加保证金等。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8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3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程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辞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增补何建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本次增补独立董事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何建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79)。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何建军先生简历
何建军先生,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历任杭州市上城区审计局科员、副科长、浙江中青审计师事务所所长、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监察师、浙江翎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翰星创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上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杭州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浙江墨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何建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说明:
1、公司本报告期及本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增长,主要系:
(1)本年前三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会,优化资产配置,其中经纪、信用、投顾等财富管理及自营业务业绩增长显著,实现净利润4.8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71%;
(2)本年前三季度,公司参股公司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大幅减亏,且公司存续的可交换债券的部分投资者选择换股,上述事项带来投资收益增加;
(3)公司持续优化资金结构,本年前三季度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
2、本报告期及本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公司主动减少了贸易业务,导致贸易收入下降所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1,280,714股,持有比例0.39%,未在前十大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向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25年4月28日、5月28日、6月28日、7月26日、8月23日、9月23日,公司分别发布了《湘财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4、临2025-038、临2025-041、临2025-046、临2025-049、临2025-061)。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6日、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湘财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1)。
2025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8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请文件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5)。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正式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等,敬请广大投资者阅读有关内容,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者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回应投资者问询和建议,保证投资者热线畅通,及时回复投资者邮件,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积极回复投资者问题。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史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海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萌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史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海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史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海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9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7楼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
至2025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四)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五)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7楼,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
邮政编码:150078
联系人:潘琼
联系电话:0451—84346722
传真:0451—84346722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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