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二、《公司章程》及附件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修订中,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次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及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和完善。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上述第1-4项制度尚需递交至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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