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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北路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1日

  至2025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制度。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何金辉、安吉中力恒之控股有限公司、安吉中前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搬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平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8日8:30-11:30

  登记地点: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2-5333958

  联系传真:0572-5333958

  联系人:廖发培、吴碧青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电话及书面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立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廖发培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审议,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56,259,033.27元(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51,928,380.92元(未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85,077,152.83元(未经审计)。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250,000元(含税),占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63%。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金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时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伦丽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金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时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伦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金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时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伦丽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

  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新增授信额度3500万元,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新增授信额度8500万元,控股子公司杭州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新增授信额度1000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保证上述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上述三家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拟申请的金融机构授信明细及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事宜项下的全部法律文件。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根据公司与柳晓宇、杭州渡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由公司合计控制的股权比例为58.00%,对杭州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形成控制。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具体调剂原则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未列举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新设或新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可按照实际情况在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生效期间内新设的子公司可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

  

  2.浙江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

  

  3.杭州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根据公司与柳晓宇、杭州渡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由公司合计控制的股权比例为58.00%,对杭州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形成控制。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

  

  2.浙江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

  

  3.杭州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鉴于担保合同将于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主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的子公司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杭州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融资使用情况及企业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五、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4,444.84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3.32%;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余额38,264.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7.9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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