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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1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 号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

  至2025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1日17: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1日 9: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791-83860220

  传真:0791-83860220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128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徐忠林,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左欣,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127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预计。本着谨慎性原则,并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1-9月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94,079.89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643,003.19元,合计10,537,083.0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止,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票据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应计提金额为1,262,463.29元,已计提金额为1,072,486.38元,补计提金额为189,976.91元,2025年1-9月共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89,976.91元。

  (2)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止,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计提金额为4,423,104.72元,转销金额为220,990.66元,已计提金额为2,438,686.72元,补计提金额为2,205,408.66元,2025年1-9月共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205,408.66元。

  (3)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止,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应计提金额为14,214,641.80元,已计提金额为14,715,947.48元,转回金额为501,305.68元,2025年1-9月共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501,305.68元。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2025年1-9月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894,079.89元。

  2、资产减值损失

  2025年1-9月,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共计提存货跌价损失8,643,003.19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1-9月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94,079.89元,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643,003.19元,合计金额为10,537,083.08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1-9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537,083.08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谨慎性,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进一步夯实了企业资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保证公司资产真实。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12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原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8)。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125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会前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志远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8)。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29)。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5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廖志远和张忠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汤晓春和刘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号)(详见公告2025-081),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引以为戒、积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内控合规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3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告2025-08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到期日2025年7月31日。鉴于公司当前涉诉案件较多,且叠加资金流动性面临一定压力,公司多个经营性账户出现冻结,公司暂时无法按期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现阶段公司正积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统筹协调资金筹措与偿还计划执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也将积极探讨其他可行的归还方式,尽快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协商,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详见公告2025-086)

  4、2024 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截至2025年8月16日增持承诺期届满,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关于增持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告知公司“沐邦新能源因未筹集足够资金及其他经营困难等原因,未完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本次增持计划未完成,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增持计划未完成,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短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公告2025-090)

  5、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7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沐邦”,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3398”,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详见公告2025-09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仍未处置完毕。

  6、2025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7,816,994股股票已被司法划转至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企航”),占公司总股本的4.11%。本次权益变动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从87,540,610股减少至69,723,6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20.19%减少至16.08%。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划转被动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股份司法划转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受让方高新企航承诺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期内,在行使表决权时,与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保持一致行动,与沐邦新能源控股的表决意见保持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详见公告2025-115)

  7、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2025 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5号)。因廖志远先生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志远先生立案(详见公告2025-118)。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廖志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梅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廖志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廖志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梅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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