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5-050
公司债简称:25楚天K1 公司债代码:24269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10月2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南军先生召集,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经理层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标准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广西福斯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或协议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广西福斯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即优先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以评估值为依据,为人民币8,340.80万元,挂牌时间为20个工作日;若公开挂牌转让未果,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由广西福斯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购湖北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340.80万元。同时,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产权交易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及办理项目退出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广西福斯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2025-05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名胡华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选举胡华夏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52)。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胡华夏先生简历
胡华夏,1965年6月出生,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专家,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咨询专家。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035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南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2017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参与投资睿海天泽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期间,投资状况不良,至基金到期日,所投项目未能实现退出,至今无法进行清算和现金分配;投资公司自投资以来,未从合伙企业获得任何收益分配。依据投资公司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天睿”)签订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天风天睿于2022年7月指定第三方与投资公司签订协议,由第三方受让投资公司所持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约定第三方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后,办理基金份额过户手续。2022年9月,投资公司收到第三方支付的首笔价款1,000万元。此后,投资公司未能如约收到第二笔价款,经多次催请天风天睿及第三方履行义务未得到其正式回应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公司于2023年7月提起诉讼(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2023-033、2023-034),于2024年9月收到一审判决书,并在上诉期内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2024年11月收到二审判决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2024-040、2024-051、2024-058)。投资公司于2025年5月提起再审申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报告期内,投资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收到再审裁定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投资公司再审申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2025-040)
2.根据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投资公司出资5,000万元参与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报告期内,投资公司于2025年8月收到基金分配款50.4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收回投资4,569.13万元。
3.根据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5月3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湖北省麻城至浠水段主线收费权及附属设施(不包括沿线服务区和停车区)作为底层资产,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申报发行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报告期内,本项目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8月22日获正式受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2025-034)
4.根据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1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交投集团”)共同投资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双方按照51%和49%的股权比例组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宜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等。报告期内,公司对汉宜公司出资11,977万元,湖北交投集团出资11,50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汉宜公司实缴出资33,105万元,湖北交投集团累计实缴出资31,807万元。
5.根据2025年6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与关联方湖北交投集团、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非关联方武汉临空港产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开展绿色物流运输等相关业务。2025年6月29日,合资公司湖北楚道氢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30%。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完成3,000万元实缴出资。
6.根据2025年9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办理完成《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由“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23—24层”。(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2025-047)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南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辰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王南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南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南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辰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南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南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辰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5-051
公司债简称:25楚天K1 公司债代码:242698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广西福斯派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优化投资布局,控制投资风险,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或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广西福斯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福斯派”)20%股权。即先行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以评估值为依据,为人民币8,340.80万元;若公开挂牌转让未果,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由广西福斯派回购投资公司所持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340.80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尚未最终达成,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4,400万元投资广西福斯派,持有广西福斯派20%股权。2019年10月18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广西福斯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2,500万元认购广西福斯派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目前,广西福斯派注册资本15,000万元,投资公司累计对其出资6,900万元,持有其20%股权。
广西福斯派主要以甘蔗渣浆为原材料,利用纸浆模塑工艺通过高温模压生产及销售一次性环保纸浆模塑产品,近五年80%以上销售收入来自海外市场。但受新冠疫情、中美贸易战、行业产能过剩、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及关税战等因素影响,广西福斯派业绩不及预期,后续生产经营也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优化投资布局,控制投资风险,增强资产流动性,投资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或协议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广西福斯派20%股权。即先行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以评估值为依据,为人民币8,340.80万元,挂牌时间为20个工作日;若公开挂牌转让未果,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由广西福斯派回购投资公司所持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340.80万元。交易完成后,投资公司不再持有广西福斯派股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广西福斯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
交易对方尚不明确。若公开挂牌转让征集并确认受让方,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转让方式
1.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投资公司持有的广西福斯派20%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即投资公司持有的广西福斯派20%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一致行动人说明:张曙明、吴华征、赵伟三名股东已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张曙明为广西福斯派实际控制人。除投资公司外,广西福斯派现有其他股东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①公开挂牌转让方式
交易后股权结构尚不明确,若公开挂牌转让征集并确认受让方,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协议转让方式
广西福斯派回购投资公司所持股权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转让或注销,暂无法确定交易后的股权架构。
(3)其他信息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西福斯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本次交易标的为广西福斯派20%股权,广西福斯派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5]第WH0139号),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广西福斯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广西福斯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41,704.00万元,评估增值率49.83%。
参考上述评估价,投资公司将以8,340.80万元为挂牌底价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广西福斯派20%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经协商一致,若公开挂牌未果,则由广西福斯派以8,340.80万元回购投资公司所持20%股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5]第WH0139号),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广西福斯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假设
一般假设:
①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资源利用、能源、环保等法律、法规、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行业不发生大规模的技术革新;
②被评估单位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③行业的产业政策以及行业技术水平无重大变化;
④本次评估未考虑汇率、利率重大波动,以及通货膨胀对币值变化的影响;
⑤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贯性,无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未来业绩预测资料合理、科学、可靠;
⑥企业有关或有事项、诉讼事项、期后事项等重大事项披露充分,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⑦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范围以外的法律问题,也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市场变化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⑧被评估单位已签订合同有效且可以如期执行;
⑨无其他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特殊假设:
①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在维持现有经营范围、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②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③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④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⑤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⑥广西福斯派取得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45000224),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三年,本次评估假设到期后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广西福斯派总资产评估值66,627.80万元,评估增值947.45万元,增值率1.44%;总负债评估值37,098.21万元,评估减值747.30万元,减值率1.97%;净资产评估值29,529.59万元,评估增值1,694.76万元,增值率6.09%。
收益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广西福斯派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65,680.35万元,总负债为37,845.51万元,净资产为27,834.83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1,704.00万元,评估增值13,869.17万元,增值率49.83%。
评估结果确定:
广西福斯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29,529.59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41,704.00万元,两者相差12,174.41万元,差异率41.23%。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为广西福斯派现有单项资产价值简单加总的反映,而收益法是把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以企业整体获利能力来体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下转D28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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