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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海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0年12月,中国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根据该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20〕20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公司参股企业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全球人寿”)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公司同步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导致同方全球人寿的保险服务收入与保险服务费用的确认、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方法、财务报表的列报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公司权益法核算的结果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整体经营运行平稳,重点任务有序推进,高质量落实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追求卓越年”工作要求,聚焦“五个价值”提升,积极应对国内外不利因素影响,狠抓落实,以进促稳,推动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实现。报告期内,公司加速战新产业布局,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公司科技创新活力显著提升、科研成果持续涌现,成功获批10余项高水平纵向科研项目,新增5个牵头或联合共建的高水平科技平台,顺利完成2项新立项国际标准的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同方威视圆满完成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等重大活动的安检安保保障任务,成功签约了多个机场安检设备项目,持续推进哈萨克斯坦口岸现代化改造项目;同方数科两个大模型产品成功入选北京市人工智能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入选首批可信数据空间验证试点典型单位,AI应用产品境外落地并持续推广;同方能源签约了博通热电大温差换热站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实现大温差机组单一合同额的突破。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原因如下:

  2025年前三季度,因公司上年1月完成计算机硬件业务股权交割,剔除此项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实现同比增长,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其他“一利五率”指标总体受控且持续向好,经营性现金流不断改善,科研成果持续涌现,重点项目稳步推进,经营质量进一步提高。

  本期公司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一是公司参股企业同方全球人寿本期利润实现增长,公司对其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增加2.69亿元;二是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通过卓越绩效模式推动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此外,公司不断加强现金收支管理,采取积极回款措施,主要业务的现金净流入显著改善,经营现金流净额同比增长11.41亿元。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参股企业同方全球人寿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公司同步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并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相关要求追溯调整前期数据。

  经追溯调整后,同方全球人寿2025年1月1日总资产为428.3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5.40亿元,2024年1-9月净利润为4.29亿元。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追溯调整后,公司2025年1月1日总资产为516.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9.62亿元,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亿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0年12月,中国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根据该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20〕20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公司参股企业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全球人寿”)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公司同步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导致同方全球人寿的保险服务收入与保险服务费用的确认、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方法、财务报表的列报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公司权益法核算的结果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 元币种: 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 元币种: 人民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8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由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全球人寿”)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公司同步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要求追溯调整前期数据。经追溯调整后,公司2025年1月1日总资产为516.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9.62亿元,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亿元,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2亿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根据该通知的相关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公司参股公司同方全球人寿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公司同步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并按照以上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公司参股公司同方全球人寿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9年12月印发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及公司参股公司同方全球人寿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保险合同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参股公司同方全球人寿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后,导致其在保险服务收入的确认、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按照准则要求,公司需对同方全球人寿的权益法核算结果进行追溯调整,重述前期财务报表。

  经过追溯调整后,同方全球人寿2025年1月1日总资产为428.3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5.40亿元,2024年1-9月净利润为4.29亿元,2024年净利润为7.19亿元。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追溯调整后,公司2025年1月1日总资产为516.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9.62亿元,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亿元,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2亿元。

  2025年1-9月,公司对参股公司同方全球人寿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增加2.69亿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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