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天欣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
至2025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樊绍文、樊钒、上海武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卢陆、陈爱民、吴畏、谭勇、马恒军等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5年1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欣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或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参会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欣路99号
邮编:611731
电话:028-69361198
传真:028-69361100
联系人:吴畏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2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事宜,考虑到毕马威香港在H股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毕马威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核查,认为毕马威香港具备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毕马威香港为公司H股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香港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该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7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2.47万股。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405,933,600股减少至405,708,9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由405,933,600元减少至405,708,9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或备案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5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2.4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554%。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59元/股。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22.4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5】第0663号),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58,885.85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2.4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5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5,933,600股变更为405,708,9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3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并制定、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若干内部制度(草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香港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订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述修订后的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等事宜。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修订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或其附件议事规则的,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修订纳入到《公司章程(草案)》及/或其附件中(如适用)。
二、关于修订和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修订、制定了如下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治理制度:
其中第5-8项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第1-4项及第9-12项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同时,为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上述修订或制定的部分治理制度草案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此外,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4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上市后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包括:段宏女士、陈正旭先生、鞠佃文先生,其中由段宏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