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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1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48,0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76%,最高成交价为17.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5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86,342.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动系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溪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谷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星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于2025年4月25日上市流通。
注2: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291072、B886868578)所持有的1,580,0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于2025年10月24日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868578)所持有的460,000股股票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7日、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548,025股,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中518,025股已用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并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剩余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发布本公告后3年内未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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