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025年6月、2025年9月实施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7.80元/股,回购数量从原77万股调整为107.80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并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同步公示,并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4年9月7日起至2024年9月16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4、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同意以2024年10月29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共计向全部33名激励对象授予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万股。
7、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7.80元/股,回购数量从原77万股调整为107.80万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一)、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1、公司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1月实施完毕。
2、公司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
3、公司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9月实施完毕。
(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以上公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79元/股-0.2元/股-0.39元/股-0.28元/股)/(1+0.4)=7.80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7.80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据以上公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数量=77万股*(1+0.4)=107.80万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的调整为107.80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66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无锡上市公司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活动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15:30-17:0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至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4日15:30-17:00参加“2025无锡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15:30-17:00)。届时公司相关人员将在线就公司2024年至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与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15:3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及参与方式:“全景路演”(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电话:0510-85592554
邮箱:zqfwb@wxzhenhua.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39,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39,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并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同步公示,并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4年9月7日起至2024年9月16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4、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同意以2024年10月29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共计向全部33名激励对象授予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万股。
7、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对3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53.9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包括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数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不涉及。
(四)本次解锁的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经审议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条件,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锁激励对象共33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90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10月29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用列表方式说明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50,086,216股的0.1540%。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5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3.90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钱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通过专人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1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发展情况编写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025年6月、2025年9月实施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7.80元/股,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调整为107.80万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该议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90万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该议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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