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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下转D348版)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原定任期至2027年5月15日届满,本次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后,公司监事苏金其先生、王龙祥先生和计婷怡女士在本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各位监事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上述取消监事会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除章程修订对照表相关条款修改外,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附件《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安排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 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定和修订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34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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