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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最新要求及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新增部分制度,以进一步提升各司其职、有效制衡、高效运转的治理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制度中,1-11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12-28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相关制度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形成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4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4日

  至2025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30日在《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01、2.0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岑唯

  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传真:0574-87908111

  邮编:315048

  邮箱:zqb@yxop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毛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凤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凤莉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毛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凤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凤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毛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凤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凤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4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予以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1、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监事会的取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1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即授予数量的30%)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共计211,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

  上述合计213,8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7月17日注销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11,150,500股减少至110,936,700股。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比情况

  

  本次章程修订中,其余只作个别字词的修改或因增减条款带来的序号改变,不涉及实质意思的改变,在此不作列示。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调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年10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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