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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伟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朝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彩辉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高伟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朝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彩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伟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朝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彩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5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56,5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56,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或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075.80万元和11,644.92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增长10%、增长20%进行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54.34元/股(该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即2025年10月2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以2024年底的股本总数为基数,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股票分红、增发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8、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含重金属污酸、废水、废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环境修复、环保药剂与铜萃取剂、环保设备生产销售、设计及技术服务、环保管家、环境咨询、环境检测等领域。公司长期坚持研发与创新,瞄准“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工艺过程,始终专注于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

  本次募投聚焦公司重金属污染防治主业的源头预防与过程控制环节,新型绿色高效选矿药剂能够从选矿源头减小污染物种类,降低污染物浓度,减少末端环保治理难度,实现生产和环保运行效果更优、成本更低。公司主业围绕“有色矿山—选矿—湿法冶金—重金属污染控制”提供关键化学品与配套工程技术服务,现有业务已涵盖金属萃取剂、重金属污染治理装备系统集成与运维。铜萃取剂扩产属于既有优势产品放大;新建浮选药剂产线属于在同一客户群与工艺链条上的横向拓展,均为主业延伸。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客户、业务流程高度重叠,属于同一产业链的前端过程控制,服务于同一矿冶与重金属污染控制场景,与公司主营业务在底层技术、产品应用场景、客户类型、销售模式等方面具有高度共性和协同。募投建成后将与公司既有解决方案与运维形成“方案—药剂—设备—运维”闭环,提升客户金属回收率同时系统性地降低环保合规风险与末端治理成本,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重优化。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障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入指定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监督与检查,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二)稳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推动盈利水平提升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统筹调配内外部资源,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稳健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实施各环节的风险管控与质量监督,力争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释放预期经济效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与合法权益。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公司将结合行业技术趋势与市场需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化产品工艺、提升产能规模、拓展应用场景,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细分领域的竞争地位,将募投项目转化为盈利增长动力,抵消即期回报摊薄影响。

  (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能够基于公司长远发展做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判断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有效的开展监督与核查,为公司规范运营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与内部控制流程优化,全面提升经营管理精细化水平,持续提高运营效率与管理效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四)健全利润分配机制,保障投资者长期回报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此进一步明晰并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机制,尤其明确现金分红的回报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上述既定分红政策,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应处罚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主动接受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相应监管措施,并在本人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该事项做出明确同意的决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48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赛恩斯”)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以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券商”)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70.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共计募集资金45,469.39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128.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341.35万元,已由申万宏源于2022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16.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赛恩斯兴业银行募投专户、山东龙立化学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募投专户已注销,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及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9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91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在长沙研发办公中心建设、研发设备购置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成套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为: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预计项目建设完成后第3年达产。项目已于2024年6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尚未到预计达产期。截止2025年9月30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578.94万元。较预计效益存在差异,一方面原因是市场环境变化,标准化产品需求不足,公司减少相关设备的投入;另一方面项目验收期及收入确认通常集中在第四季度,具有一定季节性,导致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一)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确认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现金管理额度为1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超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交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的结构性存款1,000万元尚未到期。

  (二)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拟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6,742.27万元用于山东龙立化学的设立以及上述项目投资。申万宏源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5年8月7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五)前次资金项目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变更前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因部分定制化设备因生产周期较长,预计2024年6月30日前能全部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经过综合评估分析及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上述项目投入包含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项目投入亦包含现金管理利息收益等。以上数据均已调整尾差。

  2.差异1,000万元为2025年9月4日在交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的结构性存款,为期35天。

  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933.13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8,438.01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8,954.68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6,756.0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5,784.39万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386.88万元,主要系项目建设与设备购置尾款、质保金等款项未支付。

  (二)前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784.39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调整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8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784.39万元(含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360.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拟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6,742.27万元(含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772.47万元)用于山东龙立化学的设立以及上述项目投资;

  [注3]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项目质保金及设备购置尾款暂未支付;

  [注4]年产10万吨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且扣除相关手续费用后合计为6,756.05万元,较2025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额6,742.27多13.78万元,系转出前现金管理收益所致。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建成达产预计形成年产6套污酸资源化处理成套装备、88套水处理成套设备、8 套膜处理成套设备,公司根据项目需求生产定制化产品,实际产出设备部分为非成套装备,产能利用率计算不适用;

  [注2]2024年至2025年1-9月累计承诺效益为4,385.23万元,其中2025年1-12月承诺效益4,145.75万元,按月平均承诺效益计算2025年1-9月承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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