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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刘昌云、徐海峰、王先锋)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

  回购完毕及债权人通知公示期满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实际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30,416,250股变更为1,030,341,2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030,416,250元减少为1,030,341,250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对应条款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因此,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人数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30,416,250股变更为1,030,341,2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030,416,250元减少为1,030,341,250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智巷7号日月星座大厦20楼,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10月30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王烨、吴优

  5、联系电话:0574-55007043

  6、邮件地址:stock@riyuehi.com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5,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9元/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4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天。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025,580,000股增加至1,031,020,000股。

  6、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1月11日,公司完成了谢正明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1,020,000股减少至1,030,925,000股。

  8、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36万股。

  9、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年6月27日,公司完成了何小远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2,25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0,925,000股减少至1,030,692,750股。

  11、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4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了杨波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7,5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0,692,750股减少至1,030,565,250股。

  1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5年6月26日,公司完成了朱国红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0,565,250股减少至1,030,416,25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刘昌云、徐海峰、王先锋等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1、2023年3月2日,公司授予上述激励对象刘昌云、徐海峰、王先锋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0股,授予价格为11.89元/股。

  2、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0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8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35元)已实施完成。公司按照与刘昌云、徐海峰、王先锋等3人签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协议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收回上述回购股份对应的分红。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股份数共计75,000股,回购价格为11.89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约为891,750.00元,即回购总股份数×回购价格,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有效的股份数为2,305,0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52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30,416,250股变更为1,030,341,25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30,416,250股变更为1,030,341,2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030,416,250元减少为1,030,341,25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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