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增加的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范畴,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罗世蔚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
本次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4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2025年度1-9月实际发生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
注2:上述产品销售中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海宁奕斯伟计算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奕斯伟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奕斯伟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等持股100%控制的企业。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需求机动调整内部主体的交易情况。
注3:表格内数据系四舍五入导致存在尾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五)款对上市公司关联人的认定。
2、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颀中控股(香港)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公司董事罗世蔚担任其资深副总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五)款对上市公司关联人的认定。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上述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对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予以确定。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基于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相关协议,参考同类市场可比价格定价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述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小蓓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9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的方案。
本议案下所有子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与会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各子议案表决结果: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人民币85,000.00万元(含85,000.00万元),发行数量850,000手(8,500,000张)。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5年11月3日(T日)至2031年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11月7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5月7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1年11月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75元/股,不低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和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评级,并出具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东方金诚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10月3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3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1)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3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优先配售日期
①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31日(T-1日);
②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5年11月3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数量
除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股外,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颀中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31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720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72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189,037,28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8,714,483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1,180,322,80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限总额为850,000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将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部分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故关联董事罗世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8,714,483股,根据规定回购专户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714,483股,占公司总股本1,189,037,288股的比例为0.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86元/股,最低价为11.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98,688.9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宗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成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媛媛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杨宗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成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媛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宗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成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媛媛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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