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回购股份事项
2025年8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92元/股,成交总金额431,25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2元/股调整为21.4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5年9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2025年半年度分红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截至2025年6月30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503,1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前述分红方案已于2025年9月24日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和2025年9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目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目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目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目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目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目华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3、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4、资金来源: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存在一定风险。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进行投资,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制度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等产品投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对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使用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将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通过适度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买入期权、卖出期权等。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5、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出口为主,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在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等方面具有必要性。该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交易金额
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1)交易对手方: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品种: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买入期权、卖出期权等。
4、交易期限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6、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授权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违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3)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4)操作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控措施
(1)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公司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9)。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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