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5-48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3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0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一楼证券部接待台
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61008 电子邮箱:stock@easepal.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巧巧、陈艺抒
电话:0592-3795714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
2、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4”;投票简称为“奥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30召开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佳华”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奥佳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奥佳华于2020年2月25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200,000,000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1,200万张。扣除承销费用11,6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188,400,000元,已由方正承销保荐于2020年3月2日汇入奥佳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3,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5,400,000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26,415.09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226,415.09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发行费用300万元由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且未进行置换。
注2:含审议通过至完成补流期间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共计231.17万元。
(三)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设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信银行尾号为6694的募集资金账户于2021年1月销户,兴业银行尾号2749的募集资金账户于2023年1月销户。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现存2个募集资金专户,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9,9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定期存款。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额度与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200,000.00万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上述投资产品不涉及高风险投资品种,且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涉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收益分配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现金理财管理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高风险投资品种;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资金适时适量地进行投资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佳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资金适时适量地进行投资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佳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蒋卓成 陈立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5-42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5年10月23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通讯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20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15家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5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与银行机构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下同)为公司下属子公司2026年的经营周转、融资、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及履约担保等需求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共计89,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加强及规范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控制,同意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36,000.00万美元以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800.00万美元,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及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4、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5、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6、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9、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综合公司薪酬政策考核确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的占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其签订的年度个人工作目标计划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按董事薪酬方案执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五章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薪酬调整与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三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个人业绩表现;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五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5-44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佳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20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6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3,000,000.00元(含税)后,考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26,415.09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226,415.09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含审议通过至完成补流期间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共计231.17万元。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9,9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定期存款。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额度与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200,000.00万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上述投资产品不涉及高风险投资品种,且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涉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收益分配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现金理财管理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高风险投资品种;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资金适时适量地进行投资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 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佳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资金适时适量地进行投资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佳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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