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25年10月30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年度资产负债配置计划中部分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5-05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5年7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根据问答内容,公司仓单买卖合同的收入确认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同步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 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期末指标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2024】13号)编制,上年度末指标值已按相同口径进行了重述。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龚德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尤文杰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龚德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尤文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龚德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尤文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龚德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尤文杰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龚德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尤文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龚德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尤文杰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要求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本集团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问答的有关规定,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度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对公司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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