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5,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4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于2025年10月29日完成归属登记手续,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0)。
4、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归属条件成就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
3、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1人。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4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4.50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525,713,273股增加至525,858,273股,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 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16日出具了《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40399号),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10月15日止,公司实际共有61名激励对象参与归属,共计收到资金5,586,294.43元,其中投资款5,586,294.43元,增加股本人民币145,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441,850.00元,汇兑损失557.57元。
2025年10月29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 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699,657.97元,公司2025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68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525,858,273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000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3%,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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