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下简称“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至11月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sh600482@163.com)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9:00-10: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独立董事张学兵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王锦女士将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将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至11月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根据活动时间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h600482@163.com),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与公司同步进行网络文字互动交流,公司将及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 话:010-88010590
邮 箱:sh600482@163.com
传 真:010-880105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3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桂文彬先生、付向昭先生、贾露瑶女士、独立董事邵志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副总经理朱宏光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王锦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一、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陈安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由于2025年度柴油机销售增长,销售回款及预收货款增加,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充分考虑后续生产经营需要和合同结算收款计划,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相关金融业务额度,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由人民币36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450亿元,调增90亿元,有效期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下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充分利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专业服务优势,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等金融服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目前,公司上述各项金融业务金额均未超出上述《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上限。
由于2025年度柴油机销售增长,销售回款及预收货款增加,公司充分考虑后续生产经营需要和合同结算收款计划,拟与财务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相关金融业务额度,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由人民币36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450亿元,调增90亿元,有效期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下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船集团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协议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原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360亿元。”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
2、原协议第九条“协议生效与变更”第一款“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下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3、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后续生产经营需要和合同结算收款计划,拟与财务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由人民币36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450亿元,并将有效期调整为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下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此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1、由于公司柴油机销售增长,公司销售回款及预收合同货款增加,在充分考虑后续生产经营需要和合同结算收款计划的情况下,预计本年合并口径日关联最高存款额将超出《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约定额度上限,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调增了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并将有效期修改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下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规范管理关联交易。2、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会议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股东会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调增的2025年度日最高关联存款额度90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通过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证件资料、年度审计报告等,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同时,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同业竞争事宜
解决方案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30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同业竞争事宜解决方案进展的议案》,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业竞争情况
在公司2016年及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与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下属公司存在一定程度同业竞争,中船重工集团已出具了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中涉及到的同业竞争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包括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船柴”)、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船柴”)、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陕柴”)、上海大隆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隆机器厂”)、中船重工龙江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广瀚”)、潍坊天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天泽”)、淄博火炬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下属化学动力业务、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平机械”)8家。
上述8家标的公司中,大连船柴、青岛船柴和淄博火炬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下属化学动力业务已于2017年注入公司,中船陕柴已于2018年注入公司,其余4家标的公司与中国动力及下属子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及承诺解决措施如下:
二、标的公司情况
(一)大隆机器厂
1、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14,622.9万元
3、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西路815号
4、法定代表人:陆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7、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龙江广瀚
1、成立时间:2013年5月2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126,027万元
3、注册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1号
4、法定代表人:孙鹏
5、经营范围:从事燃气轮机及部件研发、生产、销售;燃气轮机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试验、维修保障及技术服务。
6、股权结构:哈尔滨广瀚动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54.27%股权,中船重工集团持有33.33%股权,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7.75%股权,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65%股权。
7、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潍坊天泽
1、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0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3,135.08万元
3、注册地址:潍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一号标准厂房
4、法定代表人:成爱民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锂离子动力电池,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淄博火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7、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清平机械
1、成立时间:1981年10月8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14,400万元
3、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嵩山南路489号
4、法定代表人:杨鑫锐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子,仪器仪表及摩托车零部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金属加工及机械通用零部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7、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解决方案
(一)大隆机器厂
大隆机器厂2024年亏损,暂不具备注入条件,目前已由公司子公司上海齐耀螺杆机械有限公司托管经营。
(二)龙江广瀚
龙江广瀚2024年实现净利润682万元,考虑到盈利能力较低,未来业绩增长存在不确定性,且部分资产产权存在瑕疵,暂不注入公司,待相关问题解决后根据其经营情况择机启动注入程序。2025年10月,公司子公司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动力”)与龙江广瀚续签了《委托管理协议》,由广瀚动力对其进行托管经营,委托管理期限3年。
(三)潍坊天泽
潍坊天泽2024年营业收入为0,亏损411万元,目前正在开展清算注销工作,已无生产经营活动,不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四)清平机械
清平机械2024年实现净利润429万元,考虑到盈利能力较低,未来业绩增长存在不确定性,且部分资产产权存在瑕疵,暂不注入公司,待相关问题解决后根据其经营情况择机启动注入程序。目前已由公司子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经营。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同业竞争事宜解决方案进展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该解决方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状拟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同业竞争事宜解决方案进展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勇、张鑫、桂文彬、付向昭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五、特别提示
公司将积极协调中船重工集团推进解决同业竞争,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4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召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动力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同业竞争事宜解决方案进展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勇、张鑫、桂文彬、付向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动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同业竞争事宜解决方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2025年度柴油机销售增长,销售回款及预收货款增加,公司经充分考虑后续生产经营需要和合同结算收款计划,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相关金融业务额度,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由人民币36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450亿元,调增90亿元,有效期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下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关联董事李勇、张鑫、桂文彬、付向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动力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另行确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并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将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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