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78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年10月29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回购价格为10.33元/股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本次公司应注销股份共计12,000股,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6,195,234股减少至406,183,234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6,195,234元减少至406,183,234元。(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本公告日的股份总数情况,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以上股份变动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人可采取现场、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登记申报地点: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
2、申报时间:2025年10月31日起45日内(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6-83170900
5、电子邮箱:ir@aurisco.com
6、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须在2025年10月31日起45天内送达公司,请在信函封面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彭志恩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志恩、李金亮已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6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该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志恩、李金亮已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62元/股调整为10.33元/股。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2,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2,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33 元/股。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栏张榜等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确定以2022年10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1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5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9.50万股,并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039,00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078,00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066,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0.33元/股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以上本次回购注销前股本结构为截至目前的公司股本情况。增减变动还包括了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引起的变动。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2:12,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2,066,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共计减少2,078,000股。
注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说明及承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奥锐特本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奥锐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奥锐特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11021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66,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66,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志恩和李金亮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栏张榜等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确定以2022年10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1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5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9.50万股,并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039,00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078,00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066,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1月7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1月6日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4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6.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51%。
3、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数已剔除离职激励对象获授股票部分,共计3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11月7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066,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06,195,234股的 0.51%;
3、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或监事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本次回购注销前股本结构为截至目前的公司股本情况。增减变动还包括了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引起的变动。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2: 12,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2,066,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共计减少2,078,000股。
注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奥锐特本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奥锐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奥锐特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名称: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0471006XJ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彭志恩
注册资本:肆亿零陆佰壹拾玖万伍仟贰佰叁拾肆元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05日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研发、制造(以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售后服务及仓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债券代码:111021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5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
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6月20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4.71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2,428,166股至4,856,333股。
本次回购实施起始日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46,7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59元/股,最低价为18.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07,509.6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关于“奥锐转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2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12.1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812,120,000.00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2024年8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奥锐转债”,债券代码“111021”。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奥锐转债自2025年2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25.23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最新转股价格调整为24.94元/股。
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已有面值8,000元“奥锐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313股,尚未转股的“奥锐转债”面值为人民币812,112,000元,占“奥锐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90%。
以上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志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袖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袖玉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彭志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袖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袖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志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袖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袖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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