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61版)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或备案信息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新增、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新增、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新增、修订的公司制度将同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
会议由董事长俞杏英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俞杏英女士、俞啸天先生、姚晨华先生、周英女士、李雪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跃先生、罗丹先生、徐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注:2024年1-9月未采购间苯二胺;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红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4已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人应事先告知受托人选,受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
股东为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为非法人组织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该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9时至17时
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新二村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期半天;
3、联系人:卢枫青联系电话:0575-85668072 传真:0575-85623229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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