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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3人现场出席,4人通讯出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天一广场3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概述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广场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一广场是广场公司的核心商业地产。针对现有停车设施资源配置不足、出入动线不畅、设备老旧、智能化水平偏低等问题,广场公司拟开展宁波天一广场3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通过新建智能立体停车楼,从根本上缓解区域停车矛盾,改善区域交通可达性与消费环境。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波天一广场3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

  2.项目投资主体: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3.项目总投资:预计总投资4983万元,以项目控制价为准

  4.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天一广场内部,地处日新街与药行街交叉口西北角,天一广场3号门附近

  6.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为对原有地面停车场改造,新建一栋智能立体停车楼,本项目用地面积约为4400平方米,立体停车楼计容建筑面积约5607平方米。项目区域内设置412个机动车位,其中室外地面停车位28个,立体停车楼车位384个

  7.项目建设期: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26年11月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建设工期为12个月

  8.项目投资回收期:预计本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前)为15.12年

  (三)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作为城市核心商圈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后将改善停车条件和出行体验,进一步增强天一广场及周边商业的集聚效应,带动餐饮、零售、文旅等行业的消费增长。本项目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投资风险分析

  受政府审批流程、施工建设难度、地理位置、停车费核定标准等多种因素影响,本项目可能存在实际施行与计划方案存有差异、建设进程不达预期、项目建设成本超出预算等风险。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积极降低各类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本项目投资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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