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3,493.5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包含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固定资产清理减值损失。
二、2025年前三季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原因说明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3,091.03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13,029.76万元,占比99.53%。
公司新产品产线存在一定的调试周期,该部分新产品在产能爬坡过程中生产良率较低,单位生产成本较高。前述原因综合导致部分存货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相应计提跌价准备,后续在产品实际销售时会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并相应冲减营业成本。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4,576.07万元。
(二)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三、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3,493.54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3,493.54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3,091.03万元中存货跌价损失13,029.76万元,占比99.53%,后续在产品实际销售时公司会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并相应冲减营业成本。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4,576.07万元。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93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证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2.7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35.99元/股(含)。
●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和实施进展
202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2025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7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34,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89元/股,最低价为11.9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85,154.07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自股份回购方案审议通过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实施,但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近期公司股价持续高于目前的回购价格上限22.70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2.70元/股(含)调整为35.9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5年10月31日生效。
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634,391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85,154.0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9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1,531,394股至4,309,942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5,165,785股至7,944,3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6%至0.7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是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及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做出的决定,本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四、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2.70元/股(含)调整为35.9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5年10月31日生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91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5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90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至11月2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cosmx.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14:00-15: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徐延铭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刘宗坤先生
独立董事:赵焱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至11月2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cosmx.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321988
电子邮箱:investor@cosmx.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94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行政楼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5日
至2025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上述时间段之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签到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下午14:00-14:30。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9180
电话:0756-6321988
传真:0756-6321900
邮箱:investor@cosmx.com
联系人:刘宗坤、何可可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9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70元/股(含)。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34,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89元/股,最低价为11.9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85,154.0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延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宗坤 会计机构负责人:韦金花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徐延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宗坤 会计机构负责人:韦金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延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宗坤 会计机构负责人:韦金花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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