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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34版)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上接D134版)

  

  注:章程条款及索引的序号根据修订情况相应调整。

  附件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三:《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注:制度条款及索引的序号根据修订情况相应调整,原制度中各条款的条标均相应删除。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39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6,572,18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6,572,18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7号)核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证券”)于2020年11月向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3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387,537,63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于2020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572,187股,均由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集团”)持有,将于2025年11月6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已全部解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金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因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3年聘请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保荐机构”)担任保荐机构。红塔证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红塔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保荐机构对南京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6,572,18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6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34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6名(其中黄涛监事、田志华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雁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36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解释了“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不涉及标准仓单对应商品实物提取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实施问答,公司需对相关业务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根据实施问答,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对资产负债表无影响,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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